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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见“诬”。
廣韻目次:上平十虞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攝 | 韻部 | 国际音标 | 罗马字 |
無 | 武夫 | 明 | 虞 | 平聲 | 虞 | 合口三等 | 遇 | 虞 | mĭu | myo/mi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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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
誣·康熙筆画:14·部外筆画:7
《唐韻》武扶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無。《說文》加也。《徐曰》以無爲有也。《玉篇》欺罔也。《廣韻》誣,枉也。《正韻》詐也,衊也,謗也。《易·繫辭》誣善之人其辭游。《疏》誣罔善人,其辭虛漫。《禮·表記》故其受祿不誣。《註》不信曰誣。《周語》其矯誣。《註》加罪無辜曰誣。《荀子·大略篇》不能而居之,誣也。
又《讀書通》通作憮。《論語》君子之道焉,可誣也。《前漢·薛宣傳》引作憮。《晉灼註》憮同誣。《篇韻》譌作誈。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三】【言部】誣
加也。从言巫聲。武扶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加也。玄應五引皆作加言。加言者架言也。古無架字。以加爲之。淮南時則訓。鵲加巢。加巢者,架巢也。毛詩箋曰。鵲之作巢。冬至加之。劉昌宗加音架。李善引呂氏春秋注曰。結,交也。構,架也。云加言者,謂憑空構架聽者所當審愼也。按力部曰。加,語相增加也。從力口。然則加與誣同義互訓。可不增言字。加與誣皆兼毁譽言之。毁譽不以實皆曰誣也。方言。誣與也。吳越曰誣。荆楚曰與。猶齊晉言阿與。表記。受禒不誣。注曰。於事不信曰誣。从言。巫聲。武扶切。五部。
粤语:mou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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