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5年10月7日 林格尔文章诬蔑新加坡法制 被新判处有罪

1995年1月17日,一新加坡高级法院判处美国学者克里斯托费·林格尔和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有罪,并分别课以罚款。法院判处林格尔罚款1万新加坡元(约合6800美元,5.8万人民币),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及其编辑、发行人被罚款10500新元(约合7140美元)。法院还责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。这是新加坡法院多年来对“蔑视法庭”罪作出的最为严厉的惩罚。1994年,一位叫迈克尔·菲的美国青年在新加坡乱涂乱画,被新加坡法院以破坏环境的罪名判以笞刑。1994年10月7日,新加坡国立大学欧洲研究所研究员、美国学者林格尔在《纽约时报》和《华盛顿邮报》两报业公司所属的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地区版上发表文章,影射新加坡是“极权主义政权”,并且是“依赖屈从的司法机构使反对党政客名誉扫地”。就在当月底,也是这家报纸在另一篇由菲利普·鲍林撰写的评论文章中诋毁新加坡和亚洲国家执行的是“皇朝政治”。对此,新加坡资政李光耀指责该报损害了他的名誉。

此文发表后不久,新加坡警方对林格尔进行了调查。46岁的林格尔不久即返回美国。他还表明无意再返新加坡并辞掉了在国立大学的教职。

新加坡政府则控告林格尔、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驻新加坡的亚洲地区编辑迈克尔·理查森等人。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1994年12月10日在周末版发表“澄清启事”,说它“毫无保留地”向李光耀和新加坡司法系统“道歉”,并声明林格尔文章所言概无根据,其观点亦与该报毫无牵连。然而,由于“澄清”一词意向含混不清,李光耀终于对林格尔及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等有关方面提出起诉,控其诽谤。

新加坡政府和李光耀的法律行动引起了美国的反应。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迈克尔·麦柯里1994年12月16日说,美国对此表示“遗憾”,但认为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。新加坡外交部发言人则反驳说,林格尔事件的性质是蔑视法庭,而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问题。他还对美方无视事实的态度感到惊讶。

新加坡高等法庭1月16日开庭最后审理此案。第一被告林格尔虽经法庭两次传召,但仍拒绝出庭,其他被告均在其各自聘请的辩护律师陪同下出庭受审。经过两天的公开审查、质问、和答辩,高庭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诽谤新加坡司法罪名成立。第一被告林格尔和第二被告理查森分别被判罚款1万和5000新元,其他被告人分别被罚1500至2500新元。此外,据报道,所有被告还必须共同支付总数约7.5万至10万新元的诉讼费。

新加坡高庭法官吴允在宣判时说,像林格尔那种报道必须被有效制止。公诉人代表陈锡强总检察长在法庭总结时说,诽谤法庭是严重罪名,所有共和联邦国家都有立法维护法庭尊严。

陈锡强还指出,西方媒介喜欢揭人隐私,嘲弄别人短处,似乎什么都看不顺眼,这种作风如果不制止,总有一天,社会机制会一一被推翻,林格尔事件的严重性便在于此。

新加坡法官在就林格尔和《国际先驱论坛报》的案件判决时说,该案不属于“表达自由”问题,而是对新司法的“蔑视罪”。

当然,判决还是引发了新加坡外交部与美国国务院之间的又一轮唇枪舌剑。

美国国务院女发言人谢利1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称新加坡的判决是“不幸的”,并坚持认为这是一桩涉及“言论自由”的案件。

新加坡外交部发言人19日反驳说,事实与法庭辩论都“清楚地”表明本案与“言论自由”毫无关系。他说:“美国国务院无视事实的态度使我们感到惊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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