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徒弟院

甲乙徒弟院

宋初以降,寺院住持示寂或引退之际,顺次以上位之弟子继承其职,一般寺院皆采用此师徒相传之法。与此继承法相异者,为‘十方住持院’,即住持之任命不拘师徒关系,而拔擢自十方之高僧大德。

出自:佛学大词典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