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因

十因

唯识宗所立之十因:一、随说因,语言(能说)乃表明事物(所说)之因,故语言即为随说因。二、观待因,观待,意指相对性、条件性。相对于某物而言,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条件,此条件即为观待因,如饥饿为饮食之观待因,手为执物之观待因,足为往来之观待因。三、牵引因,种子为能于遥远之未来,引生自果之因,故称牵引因。四、摄受因,即种子以外的一切缘,能相互摄受而起果,故称为摄受因。五、生起因,种子为于不久之未来,引生自果之因,故称生起因。六、引发因,种子起现行时,能够引生同类之胜果,故称引发因。七、定别因,一切有为法,能够引生自果,而互不杂乱,称为定别因。八、同事因,因果和合为一者,称为同事因。九、相违因,即于法生成时,产生障碍者,称为相违因。十、不相违因,即于法生成时,不产生障碍者,称为不相违因。

出自: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(唯识名词白话新解) - 于凌波居士著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