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为法有三分齐

有为法有三分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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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毗婆沙论一百三十六卷一页云:有为法有三分齐。谓时、色、名。时之极少,谓一剎那。色之极少,谓一极微。名之极少,谓依一字。积此以为渐多分齐。

出自:法相辞典 - 朱芾煌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