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五家所共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・一四二中):‘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’

出自:佛学大词典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