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五法

七十五法

此为小乘俱舍宗对一切法的分类。俱舍宗认为: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种,归之为五大类,即:第一类,色法十一种:一、眼根,二、耳根,三、鼻根,四、舌根,五、身根,六、色境,七、声境、八、香境,九、味境,十、触境,十一、无表色。其中前五者能发识取境,故称五根;次五者为五根所缘之境界,故称五境;无表色系依身、口发动之善业与恶业,为生于身内的一种无形色法,乃感苦、乐果之业因,具防非止恶修防善止恶的功能。

第二类,心法一种:即依根而生,觉知外境的总作用,指六识心王。

第三类,心所有法四十六种,又分遍大地法、大善地法、大烦恼地法、大不善地法、小烦恼地法、不定地法六位。此四十六法皆随附于心法而起,故称心所有法。即:一、遍大地法十种:、受,领纳苦、乐、舍三境的作用。想,想像事物的作用。思,造作诸业的作用。触,对境的作用。欲,希求的作用。慧,拣择善恶法的作用。念,记忆不忘的作用。作意,令心、心所警觉对境的作用。胜解,明了事理的作用。三摩地,又作定,令心心所专注一境而不散的作用。此十法通于善、不善、无记一切心王而起,故称遍大地法。二、大善地法十种:信,令心、心所澄净的作用。不放逸,止恶行善的作用。轻安,使身心轻妙安稳的作用。行舍,令身心舍离杂执著诸法之念,而住于平等的作用,为行蕴所摄之舍。惭,于所造罪,生起羞恶之心。愧,于所造罪,生起廉耻之心。无贪,不贪著顺境的作用。无嗔,于逆境不起忿怒的作用。不害,不损恼他的作用。勤,精进修习诸善法的作用。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,故称大善地法。三、大烦恼地法六种:无明,以愚痴为性。放逸,于恶法放逸的作用。懈怠,于善法不勇悍的作用。不信,令心不澄净的作用。惛沈,令心沉重的作用。掉举,令心轻浮的作用。此六法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,故称大烦恼地法。四、大不善地法二种:无惭,不自羞恶的作用。无愧,不顾廉耻的作用。此二法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,故称大不善地法。五、小烦恼地法十种:忿,令起怒相的作用。覆,隐藏己过的作用。悭,于财施、法施等,不能惠施的作用。嫉,妒忌的作用。恼,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的作用。害,损恼他人的作用。恨,于忿境结怨不舍的作用。谄,令心、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。诳,欺他不实的作用。憍,心贡高而傲他的作用。此十法唯为修道所断,仅与意识之无明相应,且其现行各别,而非十法俱起,故称为小烦恼地法。六、不定地法八种:寻,寻求事理的粗胜作用。伺,伺察事理的细性作用。睡眠,令心心所昏昧的作用。恶作,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的作用。贪,贪爱顺境的作用。嗔,于逆境嗔恚的作用。慢,使心高举而凌他的作用。疑,使于谛理犹豫不决之作用。此八法不入前五位,广通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故称不定地法。

第四类,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:一、得,令得诸法于身的实法。二、非得,令诸法离身的实法。三、众同分,各随其趣,而使得同一果报的实法。四、无想果,于无想天中令心、心所皆灭的实法。此为外道所执著的涅槃。五、无想定,乃为得无想果所修得的无心定。六、灭尽定,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,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。七、命根,维持寿命的实法。八、生,令诸法生起的实法。九、住,令诸法不迁的实法。十、异,令诸法衰异的实法。十、灭,令诸法消尽的实法。十二、名身,色声等之名。十三,句身,诸法无常等之章句。十四、文身,名与句所依之文字;二个以上,故称为身。此十四法为非色非心之法,而不与心相应,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。

第五类,无为法三种:一、择灭无为,依正智简择力而得的寂灭法。二、非择灭无为,非依正智简择力,但依缺生缘而现的寂灭法。三、虚空无为,以无碍为性,容受万物而遍一切处。此三法无生、住、异、灭四相之作为,故称无为法。见《俱舍论》卷四。

出自: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(唯识名词白话新解) - 于凌波居士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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