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支

受支

p0724

俱舍论九卷十一页云:已了三受因差别相,未起淫贪;此位名受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十四页云:云何受?谓能别苦乐,亦能避损害缘。不触火触刀,不食毒食粪。虽已起食爱,而未起淫及具爱;是受位。

出自:法相辞典 - 朱芾煌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