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养媳妇
拼音yǎng xí fù
注音ㄧㄤˇ ㄒㄧˊ ㄈㄨˋ
基本解释
◎ 养媳妇 yǎngxífu
[child daughter-in-law] 〈方〉∶童养媳
引证解释
幼时即领而养之,待长大后方成婚的儿媳妇。语本《三国志·魏志·东沃沮传》“饮食居处,衣服礼节,有似 句丽 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其嫁娶之法,女年十岁,已相设许。壻家迎之,长养以为妇。” 孙锦标 《通俗常言疏证·家族》:“养媳妇,《三国志·东夷传》:‘ 沃沮国 女至十岁,壻家即迎之,长养为妇。’今人所谓养媳妇是也。”亦省称“ 养媳 ”。 清 采蘅子 《虫鸣漫录》卷二:“有养媳十二三龄,依夫姊而居。”《戏曲剧本选集·蓝桥会》:“ 韦郎 一去无音信,我在中途遇强人,卖与 蓝家 做养媳,从此跳下陷人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