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īn ㄆㄧㄣˉ
◎非夫妻而同居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:姘居。姘头(“头”读轻声)。姘夫。姘妇。
廣韻目次:下平十三耕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部 | 韻攝 | 罗马字 | 国际音标 |
怦 | 普耕 | 滂 | 耕開 | 平聲 | 庚 | 開口二等 | 耕 | 梗 | phreng/phaeng | pʰæ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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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韻目次:下平十五青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部 | 韻攝 | 罗马字 | 国际音标 |
竮 | 普丁 | 滂 | 青開 | 平聲 | 青 | 開口四等 | 青 | 梗 | pheng | pæ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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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姘 pīn
〈动〉
(1)(形声。从女,并声。本义:非夫妻男女同居)
(2)同本义 [cohabit;have illicit relation with]
汉律齐人通妻婢曰姘。——《说文》
男女私合曰姘。——《苍颉篇》
(3)又如:姘合(男女私相结合);姘人(和非夫妻关系的人同居)
(4)去掉。后作“屏”[reject]
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
姘·康熙筆画:9·部外筆画:6
《集韻》古作姘。註詳十四畫。
《廣韻》普耕切《集韻》披耕切,音怦。《說文》除也。《倉頡篇》男女私合曰姘。《漢律》與妻婢姦曰姘。
又齋與女交,罸金四兩,曰姘。
又《集韻》滂丁切,音甹。義同。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姘
除也。漢律:“齊人予妻婢姦曰姘。”从女幷聲。普耕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除也。按詩作之屛之。其葘其翳。論語曰。屛四惡。屛皆謂除也。依許則屛,蔽也。姘,除也。義各有當。經傳皆用屛。屛行而姸廢矣。莊子。至貴國爵幷焉。注。幷,棄除也。是又叚幷爲之。从女。幷聲。普耕切。十一部。按今屛除之義讀上聲。漢律。齊民與妻婢姦曰姸。此別一義也。民各本作人。今正。高注淮南曰。齊民,凡人齊於民也。禮,士有妾。庶人不得有妾。故平等之民與妻婢私合名之曰姸。有罰。此姸取合幷之義。
粤语:ping1
客家话:[海陆丰腔]pin5[客语拼音字汇]pin4[东莞腔]pin5[台湾四县腔]pin5[宝安腔]pin5pin2
潮州话:pêng1(pheng)[揭阳]pêng5(phêng)
illicit sexual rela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