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àn ㄅㄧㄢˋ
◎见“辩”。
廣韻目次:上二十八獮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攝 | 韻部 | 国际音标 | 罗马字 |
辯 | 符蹇 | 並 | 仙B開 | 上聲 | 銑 | 開口三等 | 山 | 仙B | bʰĭɛn | bienx/byeen |
用手指左右滑动查看全部
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
辯·康熙筆画:21·部外筆画:14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音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辯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治也。治者,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,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
粤语:bin6
客家话:[海陆丰腔]pien6[东莞腔]pen3[沙头角腔]pan5[宝安腔]pan3pen3[客英字典]pien5[台湾四县腔]pien5[梅县腔]pien5[客语拼音字汇]pian4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