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iē ㄐㄧㄝˉ
◎同“揭”。
廣韻目次:入十月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部 | 韻攝 | 罗马字 | 国际音标 |
其謁 | 羣 | 月開 | 入聲 | 月 | 開口三等 | 元 | 臻 | giat | gʰĭɐ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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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韻目次:入十五鎋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部 | 韻攝 | 罗马字 | 国际音标 |
枯鎋 | 溪 | 黠開 | 入聲 | 黠 | 開口二等 | 刪 | 山 | khrat/qeat | kʰa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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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韻目次:入十七薛
小韻 | 反切 | 聲母 | 韻母 | 聲調 | 平水韻 | 等呼 | 韻部 | 韻攝 | 罗马字 | 国际音标 |
傑 | 渠列 | 羣 | 薛B開 | 入聲 | 屑 | 開口三等 | 仙B | 山 | giet/gyet | gʰĭɛ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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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楬 jié
〈动〉
(1)标明;揭示 [mark;indicate]
物楬而书之。——《周礼·泉府》。司农注:“楬著其物也。”
(2)又如:楬明(标明;揭示)
◎楬 jié
〈名〉
(1)作标记用的小木桩 [marking stake]
楬,楬桀也。从木,曷声。——《说文》
物有标榜皆谓之楬。——《封氏见闻记》
若有死于道路者,则令埋而置楬焉。——《周礼·蜡氏》
楬著其姓名。——《汉书·尹赏传》
(2)又如:楬木(作标记用的小木桩);楬著(用小木桩指示)
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
楬·康熙筆画:13·部外筆画:9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其謁切,音揭。《說文》楬櫫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職金》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,楬而璽之。《註》旣揭椾書其數量,又以印封之,有所表識,謂之楬櫫。
又《周禮·秋官·蜡氏》有死于道路者,令埋而置楬。《顏師古曰》楬,杙也。椓杙于葬處,而書死者姓名也。
又《周禮·秋官·明竁註》楬頭,書罪法也。
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列切,音傑。義同。
又《唐韻》丘瞎切。同。止樂器。《禮·樂記》鞉鼓椌楬壎箎。《註疏》椌,柷也。楬,敔也。柷以起樂,敔以止樂。
又木豆也。《禮·明堂位》夏后氏以楬豆。《註》無異物之飾也。齊人謂無髮爲禿楬。
又《淮南子·地形訓》淸漳出楬戾,濁漳出發包。《高註》乞洽切,音恰。楬戾,山名。在上黨。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楬
楬桀也。从木曷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楬而書之。”其謁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楬櫫也。三字句。趙鈔本及近刻五音韵諩作楬櫫。宋本,葉本,類篇,集韵,宋刊五音韵諩皆作楬桀。葢宋時大徐本固有二。故同一五音韵諩而流傳不一也。今按作桀不可通。桀自訓磔。雖杙有榤者。然頗迂遠。楬櫫見周禮注。職金。楬而璽之。注曰。楬,書其數量以著其物也。今時之書有所表識。謂之楬櫫。廣雅曰。楬櫫,杙也。廣韵曰。楬櫫,有所表識也。楬櫫,漢人語。許以漢人常語爲訓。故出櫫字於說解。仍不大列櫫篆。漢酷吏傳曰。瘞寺門桓東。楬著其姓名。著櫫同字可證也。韵會楬下引說文曰。杙也。櫫也。此小徐眞本。而語似不完。師古注漢書曰。楬,杙也。椓杙於瘞處而書死者名也。師古杙也之云,葢本說文。但說文杙字當作弋。從木。曷聲。其謁切。十五部。今字揭行而楬廢矣。春秋傳曰。楬而書之。未見。疑是引周禮楬而璽之。
粤语:kit3
客家话:[客英字典]get7giet7[台湾四县腔]giet7[梅县腔]giet7[海陆丰腔]giet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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