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革中央部分领导人在香港的合影
1948年1月1日,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香港正式成立。同时发表宣言,明确提出“推翻蒋介石卖国独裁政权,实现中国独立、民主与和平”。
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,参加了共同纲领的制定,并以共同纲领和宪法为自己的政治纲领。改革开放以后,民革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。民革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,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心,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,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
“民革”发展成员是以原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,国民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,同台湾各界人士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对象,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。除台湾、西藏外,“民革”在30个省、区、市建立了组织,有党员5.3万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