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8年10月21日 马科斯夫妇被控犯诈骗罪受审

马科斯夫妇被控犯诈骗罪受审

伊梅尔达无视抗议者的抗议在保镖的护卫下进入联邦法庭

1988年10月21日,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在纽约曼哈顿立案,起诉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夫妇犯有诈骗罪。

马科斯来美时曾宣称其资产总额不足100万美元。联邦大陪审团经过两年多调查认为,马科斯及其同伙1981年至1983年动用菲律宾政府公款1.02亿美元在纽约购得3幢办公楼,并以诈骗手段向美国两家银行借出1.65亿美元,用于纽约房产的追加资金并购置其他私人财产。马科斯夫妇还拥有瑞士、香港、菲律宾、美国等地银行的大批存款户头,美国、英国、加拿大、菲律宾的投资、建筑、房地产等公司的大量股份,价值600万美元的艺术品及家具等,资产总额不详。

起诉书还指挥马科斯夫妇犯有藐视法庭罪,因为他们拒绝大陪审团的传票,不提供其指纹、声音和笔迹样品。

根据美国法律诈骗罪条款规定,如果马科斯夫妇罪名成立,其非法财产将被没收,并可被判处20年以内监禁。

马科斯的律师在夏威夷表示,马科斯夫妇将于31日赴纽约投案申辩。

菲律宾政府欢迎美国起诉马科斯,称此举是对阿基诺政权的支持。协助美国调查此案的廉政委员会负责人说,这将是一个“强调有力的信息”,告诉那些“凌驾于法律之上、掠夺国家并滥用公众信任中饱私囊的全世界独裁者们,他们再也不能在美国找到安全的避风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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