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3年1月21日 任命王治馨为京师警察总监

任命王治馨为京师警察总监

王治馨墓志拓片

1913年1月21日 任命王治馨为京师警察总监。

王治馨,山东莱阳人。《莱阳县志》(民国二十四年版)卷中《人物志》有载:“清副贡,保举道员。民国任北京外城警察总监,顺天府尹,正蓝旗副都统。”王治馨中副贡后因参与镇压义和团运动而保举知州,不久赴天津创办巡警,接连担任京畿、奉天和东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总办,1913年1月21日王治馨被任命为京师警察总监。据史料记载,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牵连,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凯下令逮捕,10月23日被枪决。

评论:王治馨与宋教仁遇刺案有牵连,被以贪污罪判死刑,极有可能是被灭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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