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忘

史密斯是个年轻的律师,业务上很能干,但十分健忘。一次, 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会见一位重要的诉讼委托人,以解决一件疑难 案件。第二天,他那个事务所的老板收到他从圣路易斯发来的一份 电报: “忘记诉讼委托人的姓名,请即电复。” 老板复电: “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,你的名字叫史密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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