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根于二处增上

命根于二处增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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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卷十一页云:命根于二处增上。一、令说有根,二、令根不断。命根若在;可说有根,及令诸根相续住故。有说:命根,于四处胜。一、续众同分,二、持众同分,三、护养众同分,四、令众同分不断。

出自:法相辞典 - 朱芾煌

民俗文化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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