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处为苾刍等所不应行

五处为苾刍等所不应行

p0289

瑜伽十六卷二十三页云:于五处远离者:谓所行无犯。略有五处,诸苾刍等、非所应行。谓王家、唱令家、酤酒家、倡秽家、旃茶罗及羯耻那家。唱令家者:谓屠羊等。由遍宣告此屠羊等,成极重罪,多造恶业,杀害羊等故。

出自:法相辞典 - 朱芾煌

民俗文化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