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条陈
拼音tiáo chén
注音ㄊㄧㄠˊ ㄔㄣˊ
基本解释
◎ 条陈 tiáochén
(1) [present item by item]∶分开条目来述说
(2) [memorandum to a superior officer]∶旧时下级向上级分条讲述事情、建议或意见的文书
上条陈
引证解释
1. 分条陈述。《汉书·李寻传》:“夫变异以来,各应象而至,臣谨条陈所闻。” 宋 陈亮 《廷对》:“凡可以同风俗、清刑罚、成泰和之效者,悉意而条陈之。” 清 陈康褀 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如 贵州 诸生 黎庶昌 、 江苏 监生 周同穀 条陈时事,諭旨亦称其‘不为无见’,令疆臣酌筹办理。” 洪深 《青龙潭》第四幕:“我上过一个呈文给省政府,条陈兴修水利的意见。”
2. 指分条陈述意见的呈文。 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逮社》:“准了礼部尚书 钱谦益 的条陈,要亟正文体,以光新治。” 鲁迅 《而已集·反“漫谈”》:“我所目睹的一打以上的总长之中,有两位是喜欢属员上条陈的。于是听话的属员,便纷纷大上其条陈。” 李劼人 《大波》第一部第一章:“ 宏道 老兄又在拟具甚么地方自治条陈么?”
3. 指一般的意见书。 叶圣陶 《搭班子》:“我好久要向你们教员先生上条陈,一天至少上八点钟,这才于学生有点益处。”